自2013年4月公司开始申报“拨云锭制作技艺”非遗项目以来,得到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,在沈老和各部门积极配合下,克服历史传承实物缺失、证明材料不足等困难,广开门路收集、整理材料,编制申报书,并不断补充和完善,使该项目在2013年当年顺利通过了楚雄州和云南省评审委的评审和认定,先后被列入楚雄州和云南省非遗项目名录,并被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。
2014年,文化部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直单位申报的111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,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,提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298项,其中新入选151项,扩展项147项。我公司申报的“拨云锭制作技艺”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家评审委的评审和认定,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。
拨云锭作为彝药代表品种,特征鲜明,功效独到,是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评定推荐的首个彝族药品种。这次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名录,将为推动我公司在拨云锭的深度研发、开展相关学术理论研究、剂型改良以及拨云锭全国范围的市场推广意义重大。